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生殖健康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管理与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生殖健康产业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生殖健康产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 协会和会员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会员管理活动中坚持党的领导,为党的组织活动提供充分保障,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二章 会员管理
第四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具备纳税人资格,且诚信度较好的从事生殖健康领域相关工作的组织或个人,均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入会程序:登录协会官网会员申请界面,按照网页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将会员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关资质认证邮寄至协会;经会员权益保障部初步审核通过;报秘书处审定批准,方可成为会员单位并在官网公示结果。由会员权益保障部收缴会费和发放会员证。会员管理以会员管理软件为依托,每个会员都有独立的会员账号,可在账号上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协会通过软件收集、更新会员情况,并发布相关通知。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和宣传;
(三)有权通过协会向政府反映诉求;
(四)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国生殖健康产业协会章程;
(二)关心协会建设,维护协会声誉;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向协会交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协会会员权益保障部,并交回会员证。
第九条 凡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会议研究,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条 满足协会规定的会员均可申请成为理事、常务理事,向会员权益保障部报送理事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按照《章程》规定进行审理通过。
第十一条 理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3。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理事总数的1/3。
第三章 会员联系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所有会员间的组织协调、学习交流、信息沟通、征求意见、调查了解、相互协助等联系活动。
第十四条 协会对会员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予以解决,涉及重大的问题,要及时提交主管部门或政府予以解决。
第十五条 协会各项工作应及时向会员单位进行汇报。联系会员主要以组织博览会、行业标准化、公益活动、国际交流与合作、技能培训、学术研讨、网站宣传等形式。
第十六条 会员权益保障部负责组织开展各类会员联系活动,并做好相应备案。
第十七条 各种联系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和活动的原则要求。
第四章 会 费
第十八条 会费缴纳标准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报民政部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十九条 新加入协会的会员,应在收到协会会员权益保障部核发的入会通知后,一周内交纳会费,完成入会手续后由会员权益保障部发放会员证书,并在协会官网上公布会员信息。
第二十条 以后年度会费按会员入会时间实行年度缴纳,会员应在所属入会月份联系会员权益保障部将会费缴纳至协会银行账户。
第二十一条 会费到账后由协会财务室统一出具财政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二十二条 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协会秘书处有权收回其会员证书及其他证明会员身份的有关资料,并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会费支出范围:
(一)项目费用支出。用于协会开展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优秀研究成果、博览会、论文评审及承担会员委托交办任务的开支等。
(二)会议费支出。用于协会召开年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家研讨会议等。
(三)办公费支出。用于协会日常办公、房租水电、差旅、通讯、购置设备、书籍、资料、订阅报刊等。
(四)印刷费支出。用于文件、资料、会讯、会员证(牌)等印刷、制作及稿费支出。
(五)工资补助支出。用于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奖励、福利费等。
(六)其他合理开支。
第二十四条 会费收入、使用纳入正常的财务管理渠道,专人负责。定期对会费收支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